1、夫妻双方或女方属五指山户籍并居住在本辖区;
2、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后申领生育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1、申请表、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到办理的乡镇(农场)计生办领取或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办证点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可委托村(居)计生员代领。
办理时限:1、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农场)计生办提出申请。2、乡镇(农场)计生办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报县计生委审批。3、县计生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