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另: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受理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