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五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有哪些办理流程?本文为您介绍五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按规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单位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一式两份)、《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海南省参保单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单位职工新增:

(1)手工申报: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首次在本市参保人员需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必须准确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区(县)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新增参保的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录用、调动、任命等有关手续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单位特殊情况全部人员停保的,须出具书面说明,提供全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首次聘用港澳台人员参保,应出示《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单位出现大面积停保、职工波动较大等特殊情况,应出具书面说明,6个月以来的税务报表,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保经办工作提出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3、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广场路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山庄路

五指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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