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要小心“假房陷阱”

导语 下面是“假房陷阱”的两个案例,各位市民朋友小心“假房陷阱”。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购房者应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真实性以及房产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危害,防止自己掉进“假房陷阱”。

  房产中介疏于审查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往往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关键信息一旦因房产中介疏于审查而出现虚假情形,往往成为房屋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价涨跌等因素而毁约的主要理由,此时,毁约方很可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代理手续不全等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以此为由拒付或要求返还居间费。上述情形引发的诉讼在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案例一: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处置遗产无效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中介公司并未告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仅提供了登记房主的户口本、死亡证明及房主妻子李女士的出售房产证明,即促成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房主妻子李女士无权单独处置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诉讼期间房屋价格飞涨,王先生购房不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案例二:承租人伪造卖房委托书骗取购房款

  张小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登记房主并未到场,仅有房屋居住人赵某持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出现,张小姐对此提出质疑,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向张小姐解释说没有问题,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即可安全交易。后张小姐向赵某支付定金10万元,赵某从此一去不复返。

  经查,赵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将届满,其伪造授权委托书意在骗取购房款,中介公司未亲见房主亲笔书写授权委托书即力促张小姐与赵某交易,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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